一、起草文件的依據和必要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等中央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為依法建立健全“市主導、鎮街主責、村主體”的農村村民宅基地及住房建設的審批和管理體制,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逐步構建完善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村民宅基地審批、建房規劃許可和行政處罰(或強制)的管理機制,落實鎮(街道)區域范圍內的鎮街屬地管理責任,明確市級各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全面理順審批、監管和執法三大體系,我市借鑒相關區市經驗做法,組織起草了《棲霞市農村宅基地和建房審批管理工作暫行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制定《意見》的主要依據和參考政策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4)《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5)《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
(6)《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
(7)《 山東省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實施細則》(魯自然資發〔2020〕10 號)
(8)《 山東省鄉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山東省政府第301 號)
(9)《關于調整農村宅基地管理職責等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棲編[2020]7號)
(10)《中共棲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綜合行政執法下沉鎮街的通知(棲編【2021】66號)
三、《意見》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八部分:一是總體工作思路;二是厘清部門和鎮街、村莊職責;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動管理重心下沉;三是保障村民住宅合理用地;四是規范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重點對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明確規定;五是嚴格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對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流程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進行明確和規范;六是強化審批服務和建房管理;重點對優化審批服務、審批信息、建設監督管理、執法監察等方面進行規范;七是嚴格落實工作保障;八是其他工作意見。
政策聯系人:土地管理科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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