棲霞市發展和改革局
關于印發《棲霞市居民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的通知
棲發改價格〔2022〕189號
棲霞市埃維燃氣有限公司:
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900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價格聽證會論證,并報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棲霞市居民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棲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棲霞市居民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天然氣價格改革政策,規范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以下簡稱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管理,加快建立差別化的資源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原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建立健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制度的指導意見》(魯價格一發〔2018〕73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國家、省和煙臺市相關政策規定,因上游天然氣供氣價格調整導致燃氣經營企業供氣成本變化,需對棲霞市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與天然氣綜合購進價格聯動。
第四條 居民天然氣價格聯動堅持保障城鎮天然氣供應平穩的原則,靈活應對上游價格變化,提高城市燃氣企業保供能力。
第五條 原則上聯動周期不少于1年,在聯動周期內天然氣綜合購進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8%時,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實施聯動,由燃氣經營企業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價格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聯動或由價格主管部門主動實施聯動,在配氣價格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銷售價格與天然氣綜合購進價格同向等額聯動。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公式為:
居民用氣聯動差價=(計算期天然氣綜合購進價格-基期天然氣綜合購進價格)÷(1-供銷差率)
計算期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基期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居民用氣聯動差價
第七條 供銷差率(管網損耗率)原則上按不超過5%確定。
第八條 燃氣經營企業每年定期向價格主管部門報送天然氣購氣情況(包括不同類型天然氣的氣量及價格)。
第九條 本辦法由棲霞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