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706860042344370A/2022-05811 主題分類: 應急管理
文件標題: 棲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棲霞市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
發文機關: 棲霞市政府辦 發文字號: 棲政辦發〔2022〕18號
成文日期: 2022-12-27 發布日期: 2022-12-27
統一編號: 有效性: 有效

棲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棲霞市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

棲政辦發〔2022〕1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棲霞市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棲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棲霞市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目  錄

1總則………………………………………………………4

1.1編制目的……………………………………………4

1.2編制依據……………………………………………4

1.3適用范圍……………………………………………4

1.4工作原則……………………………………………5

1.5預案體系……………………………………………6

2滅火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6

2.1指揮部組成與分組…………………………………7

2.2成員單位職責………………………………………8

3應急準備…………………………………………………12

3.1應急值守……………………………………………13

3.2火警受理……………………………………………13

3.3信息報告……………………………………………13

4應急響應…………………………………………………13

4.1火警等級……………………………………………13

4.2響應分級……………………………………………16

4.3響應提升條件………………………………………17

4.4響應行動……………………………………………18

4.5信息發布……………………………………………19

4.6響應結束……………………………………………19

5事后處置…………………………………………………19

5.1現場清理……………………………………………19

5.2事故調查與統計……………………………………20

5.3事故評估……………………………………………20

5.4安置與補償…………………………………………20

6應急保障…………………………………………………21

6.1隊伍保障……………………………………………21

6.2物資保障……………………………………………21

6.3通信保障……………………………………………21

6.4技術保障……………………………………………22

6.5其它保障……………………………………………22

7監督管理…………………………………………………22

7.1應急演練……………………………………………22

7.2宣傳和培訓…………………………………………22

7.3責任與獎懲…………………………………………23

8附則………………………………………………………23

8.1預案管理……………………………………………23

8.2預案實施……………………………………………23


棲霞市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全市各類火災事故,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和工作機制,提高處置能力和水平,確保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迅速聯動社會救援力量,整合社會救援資源,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優勢,及時、高效、有序地控制災害發展,最大程度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特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務條令》等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和部門規范性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除軍事設施以外火災事故的滅火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做好各類火災事故的應急準備工作,指導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工作原則

1.4.1黨政統領、部門協同。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消防救援大隊統籌協調、具體負責實施火災事故救援工作;各行業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要求,加強源頭管控、分類指導、協同配合。

1.4.2屬地為主、分級負責?;馂陌l生后,市政府應分級組織滅火救援和事后應對工作,調配、調度使用應急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1.4.3以防為先、防消結合。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災前預防轉變,加強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時段的安全檢查,制定單位滅火應急預案,抓實防消聯勤和訓練演練,做好滅火救援相關準備。

1.4.4專業指揮、統一指揮。接報火警后,市消防救援大隊迅速響應,第一時間調派消防力量到達現場,營救被困群眾,控制火災蔓延,搶救財產損失,有效撲滅火災。各級黨委政府和行業部門積極統籌跟進,各司其職,群策群力,充分發揮本地區、本部門專業技術和資源優勢,確保滅火救援行動有序高效開展。

1.4.5救人第一、科學處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應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員生命為第一要務,根據不同火災事故類型,科學研判,果斷決策,控制災情發展,確保滅火救援行動高效。

1.5 預案體系

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由政府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部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類型場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重點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活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5大類組成。

1.5.1政府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應對各類突發火災事故的總綱,是市政府應對轄區突發火災事故的總體制度安排。

1.5.2部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行業部門、社會團體、村居委等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發生火災事故,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5.3類型場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特定工作環境下,特定類別場所發生火災事故,預先制定的應對方案。

1.5.4重點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照事先想定某個或多個復雜程度高、危險性大的部位發生火災事故,從人員營救、疏散方向、處置措施、物資保障、培訓演練等環節制定的處置行動方案。

1.5.5專項活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為應對某一特定活動,活動組織方、相關行業部門聯合制定的突發火災應急方案。

2 滅火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指揮部組成與分組

2.1.1指揮部組成

重特大火災或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根據市消防救援大隊意見和火災撲救需要,成立市滅火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總指揮部)。

總指揮:由市長或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分管消防工作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執行總指揮: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市政府辦公室、駐棲部隊、市人武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外辦、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局、市應急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供電公司、中石化棲霞市石油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2.1.2市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聯動調度中心與辦公室應急聯動調度中心設在市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依托現有指揮中心架構組成,市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根據滅火救援現場實際需要向市政府辦報告,由市政府辦負責調度成員單位聯動力量到場。

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救援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擔任。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滅火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送指揮部;聯合有關專家成立應急滅火救援專家組,為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組織各成員單位和滅火救援專家組成員定期召開聯席會議。

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應依據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應急聯動響應預案,明確響應力量組成,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2 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應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確?;馂氖鹿侍幹霉ぷ黜樌瓿?,其他暫未列入成員單位的,如因火災撲救工作需要,有關單位應按照職責任務,執行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命令。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1)市政府辦公室:按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做好轄區火災或應急救援事故處置工作,做好油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保障工作。

(2)駐棲部隊:負責統籌協調部隊支援大型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組織全市民兵預備役隊伍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協助開展物資和人員疏散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外圍警戒工作。

(3)市人武部:負責協助開展物資和人員疏散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外圍警戒工作。

(4)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火災處置新聞發布及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做好媒體記者管理、引導;負責協調市融媒體中心積極做好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指導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及時收集、預判網絡輿情,指導開展網絡輿情引導、應對工作。

(5)市委統戰部:事故涉及臺港澳地區人員、華僑的傷亡、失蹤或被困時,協助相關部門向臺港澳的有關機構通報。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6)市委外辦:事故涉及外籍人員傷亡、失蹤或被困時,協助相關部門向有關國家通報。協調處理相關涉外事宜。

(7)市發改局:負責協調基礎電信運營商保障火災事故處置工作中現場指揮部的公網通信。

(8)市公安局:負責火災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警戒工作;協助組織受火災影響區域群眾緊急轉移、安全疏散、綜合協調、調查評估及善后處置工作;負責對失聯(遇難)者的身份鑒定;實施相應交通組織措施,做好交通疏導、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滅火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火災撲救和調查需要,控制相關責任人,協助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對因災害事故引發的涉穩、涉訪等情報信息的收集;負責放火、縱火等刑事案件調查。

(9)市民政局:負責做好遇難者遺體的保存、處理和殯葬等善后服務;負責指導、協調各鎮、各街道做好火災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10)市財政局:負責救援所需經費和因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物資給予補償的預算、審核和撥付工作 ;負責調配所監管的國有企業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協助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1)市人社局:負責協調火災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工作。

(1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協調滅火救援現場及附近區域地質災害勘查工作,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根據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提供事發地的區域地形圖、所管轄范圍的地上及地下基礎設施等相關資料,負責事后事故現場測繪工作。

(13)市生態環境分局:利用相關技術對災害事故現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和評估,確定危險區域范圍和分析有毒(害)物質的成份,調查其產生源,提出有毒(害)物質可能對人員和環境造成次生災害防治的建議報告,發布相關環境信息;負責對災害事故救援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空氣等次生污染事故進行控制和處置。

(14)市住建局:負責協調滅火救援市政消防用水供應保障工作;組織對火災撲救現場建(構)筑物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救援意見;協調組織大型工程車輛裝備參與火災事故相關的工程搶險工作。

(15)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車輛、器材裝備及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凡圮?、貨車等車輛,確保?;?、貴重機要物件的輸轉、疏散和轉移。

(16)市水務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為消防機構設置消防取水碼頭提供支持;協調隸屬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湖泊、池塘等天然水源,為火災撲救提供用水便利。

(17)市衛健局:負責調度全市醫療隊伍、專家等資源和力量,做好火災事故受傷人員的救治和康復工作。設立臨時醫療點,為受災群眾、搶險救援人員、集中安置點受災群眾提供醫療保障服務。按需開展現場救援區域的防疫消毒。為受傷人員和受災群眾提供心理衛生咨詢和幫助。

(18)市應急局:協助組織火災撲救工作,協調社會應急專業力量參與火災撲救;負責協調做好火災撲救現場除消防車、消防裝備以外的應急裝備、物資保障工作;協調社會聯動單位參與火災撲救,提供火災撲救各類支持;協調專家對石油化工場所、危險化學品及安全生產類火災事故提出處置意見;協調、指導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19)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做好火災或應急救援事故處置時協調灑水車輛,及時提供運水、供水等相關人力、物力支持,并安排相應的崗位值班人員及相應車輛駕駛員,保證能隨時出動。協調指導做好火災現場周邊道路清理工作;協調燃氣公司為燃氣類火災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和裝備支持

(20)市氣象局:負責為滅火救援提供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等有關氣象信息。

(21)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工作;協調、組織社會應急專業力量和社會聯動單位參與火災撲救;組織協調火災救援現場新聞宣傳報道工作;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滅火救援訓練和實戰演練。

(22)市供電公司:負責及時修復受損毀的電力系統和設施,保障火災事故現場斷電或臨時電力供應。

(23)中石化棲霞市石油分公司:協調油料運輸車為長時間滅火救援現場作戰車輛提供油料保障;為石油化工類火災處置提供技術和裝備支持。

3應急準備

市消防救援大隊應當確保消防救援人員、消防車輛和器材裝備時刻處于快速反應的備戰狀態。

各鎮街、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應指導做好本轄區、本部門、本系統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常備滅火救援物資,開展滅火演練。鼓勵社區、家庭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須物品。

3.1 應急值守

市消防救援大隊應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接報、處理各類火災事故。

3.2火警受理

市消防救援大隊通過119電話等多種形式受理群眾或單位對火災事故的報警。

任何單位、個人一旦發現火災,應及時通過各種途徑向市消防救援大隊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3.3 信息報告

市消防救援大隊接到報警后,依照火災分級標準及相關要求,按程序向市政府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各鎮、街道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相銜接。

4 應急響應

4.1 火警等級

根據災害事故的嚴重程度及影響性對火警進行分級,劃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分為一至五級,分別用綠、藍、黃、橙、紅五種顏色代表其危險程度。

4.1.1一級火警(綠色)

(1)無人員傷亡或被困;

(2)燃燒面積小的普通建筑火警;

(3)帶電設備、線路或其它類火警。

4.1.2二級火警(藍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發生在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較小,不會造成大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燒面積較小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的火警;

(5)到場后現場指揮員認為一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1.3三級火警(黃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發生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較大,有可能造成較大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火警;

(4)燃燒面積小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的火警;

(5)到場后現場指揮員認為二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1.4四級火警(橙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發生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大,有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火警;

(4)燃燒面積較大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的火警;

(5)到場后現場指揮員認為三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1.5五級火警(紅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發生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大,有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火警;

(4)燃燒面積大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的火警;

(5)到場后現場指揮員認為四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2響應分級

火災發生后,按照火警級別,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的原則進行處置應對,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其中Ⅰ級最高,Ⅳ級最低,應急響應通常由低級別向高級別逐級啟動,也可視情越級啟動,必要時可直接啟動高級別響應。

4.2.1 Ⅳ級響應

當發生二級火警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按照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指揮進行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必要時,報請煙臺市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指導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需求,提供應急資源予以支持,在全市范圍內調派消防救援力量進行增援。

4.2.2 Ⅲ級響應

當發生三級以上火警時,由指揮部報煙臺市委、市政府或由市、省相關機構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地、市兩級政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地、市領導參與應急處置指揮工作。消防救援隊伍需要跨區域調集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協同作戰,市消防救援支隊響應,同時報省消防救援總隊。

4.2.3 Ⅱ級響應

發生四級或五級火警,且Ⅲ級應急響應不能有效處置的,由煙臺市指揮部報省委、省政府或由省、國家相關機構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啟動省、市二級政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省、市領導參與應急處置指揮工作。消防救援隊伍需要跨地市調集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協同作戰,省消防救援總隊響應,同時報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4.2.4 Ⅰ級響應

當發生五級火警,且Ⅱ級響應不能有效處置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或省政府啟動并負責組織實施。啟動省、市兩級政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省、市領導現場參與應急處置指揮工作。消防救援隊伍需要跨?。ㄗ灾螀^、直轄市)調集消防救援力量協同作戰,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響應,同時報應急管理部。

4.3 響應提升條件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響應等級應自動升高一級:

(1)重大節日、重要政治活動時期或發生在政治敏感區域、重要地區的火警;

(2)風力6級以上或者陣風7級以上、冰凍嚴寒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發生的火警;

(3)當日22時至次日凌晨6時發生的火警;

(4)報告同一地點火警的電話持續增多,成災跡象明顯的火警;

(5)其他情況認為需要升級的火警,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可視情隨時啟動響應,關注災情發展,主動干預。

4.4 響應行動

4.4.1 先期處置

火災發生后,事發單位、火災發生地基層組織或個人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組織先期處置,控制火勢蔓延,同時撥打119等報警電話。市消防救援大隊接報后,立即調派力量前往處置并做好遠程處置指導,周圍單位、組織和群眾在安全前提下應積極協助撲救火災。

4.4.2 應急處置

市政府、消防救援大隊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根據火災事故性質和火警等級成立滅火救援指揮部,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滅火救援行動。

當火災事故難以控制、蔓延擴大或發生較嚴重的次生災害,嚴重威脅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應立即提請煙臺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局啟動相應的響應等級。

4.5 信息發布

發生三級以上火警,指揮部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火警應急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組織及時發布和更新火警信息。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火警基本信息、初步核實的情況、政府處置措施、公眾防范措施等。

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辦新聞發布會等。三級以上火警信息應當及時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快捷的方式予以發布。

為保護公眾安全,可在火災事故現場依法設置警戒線,劃定新聞采訪區。必要時可設立新聞中心接待記者。對于部隊等特殊部門和單位,應當通過電話、傳真等有效方式,確保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掌握火災事故信息。

4.6 響應結束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滅火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決定救援響應結束并向社會公布,宣布響應結束,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現場移交相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做好后期處置工作。

5事后處置

5.1 現場清理

火災發生后,公安機關和消防救援機構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警戒,為火災事故調查創造條件。調查結束后,屬地政府應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個人及時清理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供水、供氣、供電等正常生活需求,維護社會穩定。

5.2 事故調查與統計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后,市政府應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由市消防救援大隊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煙臺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有關要求,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并視情開展延伸調查,各有關單位、部門應給予配合,相關情況應按有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公告。

5.3 事故評估

市政府應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的指揮部組織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火災處置經驗和教訓,對火災事故調查整改意見落實情況和責任追究情況進行評估,并按相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公告。

5.4 安置與補償

市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和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火災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按照規定給予撫恤、撫慰、補助。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應按照規定給予補助和補償。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詢輔導和司法援助,預防和妥善解決因處置火災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對于調集參加外單位火災撲救的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經市消防救援大隊核實后,可以向市政府申請補償,市政府應給予補償。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市政府應加強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支持企業、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村(居)委會、社區等建立專(兼)職、志愿消防隊伍和微型消防站,鼓勵相關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根據本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特點,按照法律法規組建本領域工業技術處置隊,積極擴展救援隊伍力量,開展相關專業訓練,為滅火救援隊伍提供有力保障。

6.2 物資保障

市政府依照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方案,加快推進各類消防救援裝備建設,根據城市發展和滅火救援需要,加大高精尖滅火救援裝備、新型高效滅火藥劑、火場防護裝備、先進訓練設施等經費投入。

6.3 通信保障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消防滅火救援力量的現場通信組網,保證現場通信聯絡暢通。市政府信息通信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現場部門間的通信聯絡,調度應急通信保障聯動單位參與,確保公眾通信網絡暢通;其他參戰力量的內部通信保障由各單位自行保障。

6.4 技術保障

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5G、區塊鏈等新技術在滅火救援中的應用,加強實戰指揮平臺建設和可視化調度指揮,加大斷網、斷路、斷電、空中、地下、水面等最不利環境下,應急救援和通信裝備的研究配備,逐步建立完善各級滅火救援指揮系統。

6.5其它保障

其它保障由各成員單位按照《棲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要求執行。

7 監督管理

7.1 應急演練

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對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組織開展實戰演練,加強聯勤聯動和信息交流,提升協同配合能力。

7.2 宣傳和培訓

市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民間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要加強組織群眾對初期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能力的培訓,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要積極通過電視、廣播、報刊和網絡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火災基本應對知識,傳播火災撲救正面事跡。

市消防救援大隊要積極推進包括火災撲救基礎知識在內的消防安全宣傳進社區、企業、學校、農村活動,及時報道典型火災撲救事例。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火災撲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市消防救援大隊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預案,實現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8.2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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